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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岂能儿戏 女子离家出走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时间:2019-01-12  【转载】

周某林与周某香系同村人,自幼认识,长大后双方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儿,看似美满和睦的家庭却蕴含着危机。周某林称,2015年初,其妻被发现与他人有不当关系,自此便离家出走,失去联系。期间曾有消息称周某香与他人在灵川八里街出没。周某林多次前往查找仍无果,周某林万般无奈最终对双方的婚姻失去了信心,再次向灵川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灵川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案件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周某香离家出走,失去联系,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经审查,原告周某林提供的证据符合民事证据规则关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规定,应依法予以采信,作为本案定案证据。双方经恋爱后登记结婚,且共同生育了一个小孩,现小孩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双方是具备一定的婚姻基础。周某香离家出走,原告与之失去联系。现周某林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周某林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告周某林与被告周某香离婚。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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