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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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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八月婚宴未办欲离婚 为争彩礼法庭唇枪舌战
原告曾某与被告彭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9月举行订婚仪式,随后,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选择结婚日子等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一直未举行婚宴,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13年4月,原告曾某到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庭上,被告彭某表示双方至今没有共同生活过,夫妻感情还有培养可能,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若是判决双方离婚,请求一并判决原告返还彩礼钱7万多元。被告请出了4位证人出庭作证,欲证明彩礼钱的数额和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原告曾某情绪激烈,坚决否认收到过被告彩礼钱,称不会退回任何钱财。被告彭某见势也激动起来,认为自己不愿离婚,但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原告坚决离婚,也应当退回彩礼钱。双方唇枪舌战,你来我往,法庭硝烟弥漫。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至今仅8个月时间,双方虽因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被告在庭审中也表达了夫妻和好的愿望,并坚持不愿离婚。法官告诫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珍惜感情,共同营造一个美满的家庭。
文章出处:鹤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