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原告告错被告时怎么办

【案情】
    2013年11月11日17时28分,被告卢某驾驶皮卡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原告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卢某负全部责任,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卢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3093元,由安邦XX县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案件审理过程发现被告卢某驾驶车辆的保险人非安邦XX县支公司,实系安邦XX市分公司,原告余某告错了保险公司,此时应该如何处理。

    【分歧】

    第一种意见:动员原告余某撤诉,然后起诉正确的被告;

    第二种意见:因为原告余某告错了被告,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种意见:向原告作必要的释明,由原告申请更换被告,再由法院通知不适格的被告退出诉讼,通知适格被告加入诉讼。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因为动员原告撤诉,违背了撤诉自愿原则,且原告撤诉后再起诉,或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再另行起诉,均加重了当事人的精力和经济上的负担,增加了诉讼成本,造成讼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被告也属于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原告告错被告的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应该履行释明义务,由原告提出变更被告的申请,再由法院作出不适格被告退出诉讼和适格被告加入诉讼的通知。这种处理方法既尊重了原告的处分权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故笔者同意第三种处理意见。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