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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管部门发文规定地铁车厢内禁食

从上海交通主管部门获悉,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已修订完毕,并作为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于2014年1月1日同步施行。备受社会关注的“地铁车厢禁食”规定被写入守则。

    据了解,地铁守则在公示期间收到大量市民讨论意见,其中对地铁车厢内的禁食问题的讨论最为集中,其中支持禁食的占了大部分。因此,修订版的守则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与此同时,上海新版地铁守则还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在保障乘客权益上,新版守则明示了享受免费乘车人群的相关规定,明确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盲人、革命烈士家属、伤残警察和上海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上海地铁守则还修改了对乘客携带行李的尺寸规定,更新为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使之与公交客运规则和航空的行李尺寸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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