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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服刑期与人产生矛盾 出狱后持刀伤人获刑
时间:2018-08-2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钟诚 沈文涛) 男子在看守所内与人产生矛盾,出狱后不悔改,手持柴刀把人砍伤。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江西樟树人,2013年7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樟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6年1月20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樟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出狱后,李某仍不思悔改。因2013年,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孙某一起被羁押在樟树市看守所时产生矛盾,心生怨恨。2017年8月6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在樟树市某KTV楼下见到被害人孙某,便准备殴打被害人孙某。当晚,被告人李某在购买了口罩、帽子等物品后邀集许某(未满十六周岁)在某KTV楼下蹲守被害人孙某。当晚23时许,被告人李某和许某戴着口罩手持柴刀将刚下楼的被害人孙某的手、脚砍伤。经樟树市为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蒙面持柴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