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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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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登录老东家后台 设置“红包”盗窃21万
时间:2018-08-15 【转载】
刘某从事网店运营工作,2017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了不懂网店运营的被害人处工作,负责为被害人注册网上专卖店铺并进行产品编辑。两周后,刘某离职。
两个月后,刘某偶然发现之前网店所用的账户名和密码还能登录,而且可以将原来不送红包的商品修改为购物自动送红包。于是,刘某给原价20-50元不等的商品设置了499元的支付宝红包或黄金红包,设置后他通过自己的账户购买商品获得返现,5个月内共获取21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3万元。(北京青年报)
法治滨海律师团:刘某在实施犯罪时已经离职,而其在职期间的工作权限并不包含设置返现红包,据此刘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量刑处罚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时报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