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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误入传销圈套 老太巨款付东流
8月22日,姜堰法院溱潼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李奶奶起诉称被告陈某向其借款,被告陈某却大呼冤枉,声称从未向原告李奶奶借款。
李奶奶与马奶奶从小一起长大,两人是十分要好的朋友。2011年7月,马奶奶听说前儿媳妇陈某在四川办的事业非常红火,月收入过万。马奶奶心生一探究竟的愿望,于是就和李奶奶一起赶到四川达州陈某的住处。在四川达州,陈某将李奶奶和马奶奶引见给一位朋友,这位朋友向两位奶奶介绍,陈某参与了一个称为“阳光开发,西部扶贫”的经营项目,投资该项目资金回笼快、利润高,可以自愿参加。朋友的演说让两位奶奶热血沸腾,做起了发财梦。回到家乡,致富心切的李奶奶东挪西借了数十万元,于2011年8月16日、10月17日和11月24日分别向陈某的银行账户上汇款计167200元,此外,李奶奶另汇给陈某四五十万元,马奶奶也汇给陈某二十余万元。但汇款后的李奶奶却没有等来任何回报。
2013年7月24日,李奶奶凭着银行汇款回单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认为陈某向其借款167200元,要求陈某还款。陈某答辩称,其没有向李奶奶借款,李奶奶借用其账户汇入的款项是用于连锁销售也称为传销活动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奶奶提交的银行汇款回单只能证明其与陈某之间有经济上的往来,其并没有提交借条或其他足以证明其与陈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证据。因此,李奶奶以借款为由要求陈某还款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奈之下,李奶奶只得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