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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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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假药牟利触犯法律获刑两个月并罚金

时间:2018-08-01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黄太有)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法院院长白威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罪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8月,被告人吴某在明溪县综合市场摆摊时,明知他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药品无合法来源,仍向他人购买“德国黑倍”、“德国黑金刚”、“藏秘肾宝片”三种未经药品管理部门的审批,无批准文号的假药,并按照药品外包装上声称的治疗功能、药用疗效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销售,从中获利。同年9月28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吴某所经营的摊位检查时,发现该摊位销售的“德国黑倍”2瓶、“德国黑金刚”2瓶、“藏秘肾宝片”1盒涉嫌假药,当即对涉案药品进行扣押。经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吴某销售的上述三种产品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药品进行销售的德国黑金刚、德国黑倍、藏秘肾宝片,均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所销售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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